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2024年度预算
| 文章来源: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4-02-05 |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商务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定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或备案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推进“大通关”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海上国际(地区)客货航线开辟和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开放水域非监管区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七)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境)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八)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本地区各部门派遣团组出国或邀请外宾来访的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掌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国(境)访问成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和协助案件办理工作。
(二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一)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国内地区间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的有关政策、配套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内资招商及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内资招商落地项目和实际到位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大型引进内资招商、经济合作和展销展洽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进内资招商、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城市政府间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代办企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达产以及生产经营中的相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负责驻外省市辽宁商会、国内驻葫商会以及各类商协会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选择、委托各种引进内资招商代理、招商中介及招商联络机构。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各类创业辅导培训,建设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构建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精准对接等金融服务。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二、部门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商务局共设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市场运行科、生产资料流通科(行政审批科)、市场体系建设科、住餐业服务科、对外贸易科、国际交流科、市委外办秘书科(涉外管理科)、外商投资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对外开放办公室)、口岸服务科(电子口岸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共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投资服务科,招商项目科,经济合作科,创业辅导科,融资服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商务局本级
2.葫芦岛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668.5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8.5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68.5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68.28万元;
2.项目支出0.2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0.2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预算收支1668.52万元,比上年预算收支1738.77万元减少7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1.54万元,变动原因是人员开支减少,同时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9.54万元,变动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变动不大。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商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以前年度购买的公车燃油有结余,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2.80万元,取暖费11.59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8.26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劳务费2.64万元,工会经费15.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87万元。比2023年143.51万元减少20.35万元,减少原因是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涉及资金1668.28万元,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0.24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商业服务业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