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部门预算
|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 添加时间:2022-01-29 |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葫芦岛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商务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定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或备案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推进“大通关”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海上国际(地区)客货航线开辟和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开放水域非监管区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七)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境)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八)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本地区各部门派遣团组出国或邀请外宾来访的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掌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国(境)访问成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和协助案件办理工作。
(二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一)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国内地区间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的有关政策、配套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内资招商及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对内经济合作和引进内资招商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内资招商落地项目和实际到位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大型引进内资招商、经济合作和展销展洽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进内资招商、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城市政府间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代办企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达产以及生产经营中的相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负责驻外省市辽宁商会、国内驻葫商会以及各类商协会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选择、委托各种引进内资招商代理、招商中介及招商联络机构。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各类创业辅导培训,建设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构建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精准对接等金融服务。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商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葫芦岛市商务局(本级)
2、葫芦岛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附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50.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8万元。葫芦岛市商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50.39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商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50.39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890.23万元增加6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17万元,比2021年848.23万元增加621.94万元,项目支出80.22万元,比2021年42.00万元增加38.22万元。2022年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葫芦岛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10万元,比2021年16.50万元增加8.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0万元,比2021年1.50万元增加10.10万元,增加原因是葫芦岛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比2021年15.00万元减少1.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重新核定了车编;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1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125.61万元,包括:办公费10.80万元,印刷费1.70万元,水费1.10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2.70万元,取暖费11.59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16.44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1.6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劳务费2.64万元,工会经费14.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其他交通费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万元。比2021年126.91万元减少1.30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新增事业单位,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二是公车交通补贴转人员经费列支,减少了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说明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债务支出说明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无债务支出预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商务局无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其他车辆2辆(其中一辆原外事办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了拍卖,未办理完处置手续,一辆财政未进行车辆收回)。较上年减少2辆公务用车系机构改革重新核定车编,2辆车按要求无偿调拨给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商务局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涉及资金1550.39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政策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是散装水泥办公室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支出(项):反映的是政府性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推广,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其他征管费用等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